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责令天津壹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
- 发表时间:2024-11-21 0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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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19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社保证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滨海高新区建交局★◆■★◆。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审批部门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壹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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